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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涉税鉴证报告电子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注函[2011]1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1-9-26
实施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93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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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税务师事务所:
  为加强涉税鉴证报告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涉税鉴证的作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涉税鉴证报告实行电子采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0月1日起,凡税务师事务所(含异地来穗执业的税务师事务所,下同)为广州市纳税人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均须在电子签名后通过网络上传电子涉税鉴证报告。
  二、电子签名统一使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具备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后的电子涉税鉴证报告,具有与纸质涉税鉴证报告相同的法律效力,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从2011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在经管纳税人中推行鉴证报告电子化报送。凡是办理税务事项需要报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12366.gov.cn)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确认由各税务师事务所上传的电子涉税鉴证报告,不再需要报送纸质涉税鉴证报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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