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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转发《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价法规[2011]10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发文时间: 2011-10-24
实施时间: 2011-10-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54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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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支行:
  现将《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法规[201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全部缴入市级国库,现已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缴费单位,按税收的所属期执行,即10月份征收9月份价格调节基金仍按原办法执行,各区地税局要督促企业将价格调节基金及时足额解缴入库,做到“月税月清”。同时,按照《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对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对象重新认定工作,10月29日至31日进行“程序测试”,确保11月份能按新办法顺利征收。
  二、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监督管理。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实行分工负责。市物价局作为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预决算编制、使用方案、项目论证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市地税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解缴,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市财政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将有关资金划入价格调节基金,对政府批准的使用方案,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入库工作。二是严格预算管理。将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物价局提出预算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三是规范审批程序。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时,由市物价局商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按批准的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四是牢把使用方向。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确保专款专用。凡与价格调节基金性质无关、与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无关、与价格调控方向不符以及使用单位不执行协议、不兑现承诺的,价格调节基金一律不予支持。
  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处理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市物价局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组织。
  四、强化价格调节基金的宣传。市、区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征收对象的理解与支持。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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