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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应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1]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3-10
实施时间: 2011-3-1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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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并广泛应用组织机构代码,是各部门间信息化管理和信息交换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决定在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引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的惟一档案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在办理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注册等相关业务时,应要求其提供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和代码IC(USBkey),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有效性,积极推动代码IC(USBkey)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以确保新增和查验单位有关信息的有效性。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提供本地区有关组织机构的代码信息,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切实做好组织机构赋码颁证及换证、年检工作,积极做好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应用组织机构代码的各项技术保障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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