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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发[2008]23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8-5-5
实施时间: 2008-5-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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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金保工程统一建设的要求,稳妥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对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近期在一些地区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中,出现了个别供货卡商欺瞒发行单位,擅自使用未经我部核准、取得《社会保障(个人)卡S检测合格证书》(以下简称《S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卡片印刷及卡基质量不过关,卡内信息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规范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一规范的认识
  社会保障卡是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形象卡、安全卡、放心卡,是人民群众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的有效凭证,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重要意义。采用经我部核准,具有《S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是确保信息系统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保障卡得以有效应用,为各类社会保障对象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也是实现全国通用目标的前提条件,事关广大持卡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部门的整体形象。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卡质量、技术和应用等方面符合统一规范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对卡片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各地在社会保障卡卡片制作招标时须采购具有《S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采购时要按照我部政府网站发布的“社会保障卡S检测通过名单”及各项技术参数,认真核对卡商出具的《S检测合格证书》,严把供货质量关。要严格执行部里关于通用性测试的有关规定,在初次发卡,以及更换卡商、由新卡商首次发卡前,须按照规定流程送我部测试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卡。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省内各地市的指导,对社会保障(个人)卡S产品实行全省入围的省份,要加强对入围卡商的监督,建立相应的检测机制,为各地市规范、健康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提供保障。对于不能按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卡商,应取消其产品的入围资格,并及时向部信息中心报告。
  三、建立卡片抽查制度
  我部将不定期地对各供货卡商在各地的供卡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为其颁发的《S检测合格证书》。各地要积极予以配合,做好抽查工作。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娜 张加会
  电话:010-8420227784201279
  邮件:hgc@molss.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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