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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2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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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粤价[2009]186号)、《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专家评审论证,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及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附件)为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中同通用名称同剂型未列的规格,标注的生产企业可以向我局申报价格,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附件所列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当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时,我局将及时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及监督检查,了解市场实际供应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应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相关附件:
广东省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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