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定期定额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1999]10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8
实施时间: 1999-7-8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44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辽国税个[1999]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和沈国税市字[1998]199号文件《定期定额纳税人(个体业户)行业最低纳税营业额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根据对个体业户实际销售的典型调查,划分定额分类区域。
  二、要根据典型调查重新制定“行业最低纳税限额标准”和“个体建账户保底记账标准”,并将这次定额核定和调整的总结,于七月二十五日前书面上报市局。
  三、今后要按季度将个体业户定额变化和定额调整情况上报,市局将据此对部分行业的“纳税限额标准”进行调整。
  四、对个体业户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当扎实稳妥地进行,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0/8/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网吧行业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规定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1/9/1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0/3/16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和未达起征点征收管理问题 辽地税发[2007] 2007/4/2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 吉林省地方税务 2011/3/4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 桂国税发[2006] 2006/12/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 鄂国税函[2008] 2008/11/17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定期定 浙嘉地税征[200 2003/8/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定期定额”户实行简易申报 青国税发[2004] 200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