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征字[1998]18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8-12
实施时间: 1998-8-12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33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问题,仍按《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沈国税征字[1997]184号,下同)第三章 第十五条 第三项规定执行。
  二、关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填报《税种登记表》问题,暂继续使用市局制定的《纳税鉴定核定表》。
  三、纳税人因故需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的条 件,仍按《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规定执行。
  四、关于税务登记使用计算机软件问题,仍使用市局统一制定的《基层税收网络系统》中的税务登记模块。
  五、关于对已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核销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执行。《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相应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 鲁国税发[2006] 2006/7/1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税务登记的 2012/5/1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 京地税征[2004] 2004/9/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 辽国税函[2007] 2007/3/2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深国税告[2010] 2010/4/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吉地税发[2006] 2006/4/2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查注销部分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 青地税发[2012] 2012/3/2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传递共 洪府厅发[2008] 2008/7/1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 赣国税发[2011] 000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