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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教[2011]3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6-28
实施时间: 2011-6-2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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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属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5 号)精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中介鉴证职能作用,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从2011年起,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审计的对象。实施审计的对象包括全省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审计的内容。审计的内容为院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部门决算报表和相关年度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它内容。
  公办学校的决算报表根据财政部门年度决算报表体系分为主表和附表。主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资产负债简表。附表包括: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表、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资产情况表、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基本数字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学生学员统计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
  民办学校的年度会计报表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编制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资金鉴证服务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0]50号)要求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具体的审计委托事项,由委托双方进行协商。
  四、审计报告的使用。全省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每年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之一。已纳入当年上级或同级政府审计机关或财政监督检查机关审计范围的学校,当年可不再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但同时应提供由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查报告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之一。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又不能出具审计或财政检查机关检查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五、审计费用。审计收费标准可根据省物价局制订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标准下浮50%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主管部门及学校可通过部门所属学校统一招投标,以及一定三年包干审计等方式,降低审计收费成本。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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