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9]4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6-8
实施时间: 1999-6-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7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最近,有个别地方反映,企业所得税征管中有些政策不够明确。为此,我们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反映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计税工资问题
  1、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计税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1个月标准工资以内的年终奖金,也允许税前扣除。
  2、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事业单位,计税工资仍按国税发[1998]86号和湘地税发[1996]96号文件执行。
  3、企业实行工资指导线办法后,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仍可按原挂钩办法执行。不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计税工资月扣除最高限额550元/人的规定执行。
  4、临时人员、招聘人员,经税务机关核实后,执行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550元的标准,其超过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计征所得税。
  二、关于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
  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当年上缴所得税比上年有所增加的前提下,报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税前再列支一定数额的业务招待费,核增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一律报省局审批,3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地、州、市局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三、关于集资利息的列支问题
  纳税人支付给个人或其他单位(非金融机构)的集资利息,凡按年付息的,在同期支付年度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息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按年付息的,依实际集资年限,比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列支。
  四、关于销售费用大包干的列支问题
  经批准采取按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销售费用,实行销售费大包干的企业,如果按同级地税部门事前核准的比例提取的销售费,允许税前列支;如果事前未经同级地税部门核准提取的销售费,但设置了专账对费用支出项目分类进行了记载,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可允许按规定税前列支。否则,同级地税部门将核定包干费用中应酬费所占比重,就扣除应酬费用后的销售费进行税前列支。
  五、关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周转金列支问题
  企业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住房周转金列支。企业向房管部门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亦在住房周转金列支;不足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税前列支。企业因房改发生的住房周转金赤字,在当年上缴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的基础上,报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酌情在税前列支。列支数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报省局审批,3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地、州、市局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六、关于宣传文化单位返还的增值税征税问题
  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宣传文化单位,除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返还的增值税用于发行网点建设,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其他项目返还的增值税,均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税款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征企业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 豫国税发[2006] 2006/12/7
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财税[2011]60号 2010/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 云国税函[2003] 2003/8/2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 苏地税发[2001] 2001/12/28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 陕地税发[2008] 2007/10/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 厦国税函[2009] 2009/7/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经认定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5/4/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1] 2001/5/21
江苏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 苏财税[2006]7号 2005/12/3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预 大国税发[2006]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