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银行收取跨行取款等手续费的明码标价政策界定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10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银行收取跨行取款手续费的明码标价政策界定的请示》(穗价〔2011〕17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现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3号)只对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明码标价作了规定。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提供服务的银行在经营场所(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布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可认定其已经作了明码标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及时办理“三代”税款手续 2024/1/3
关于调整玻璃和动力煤品种手续费减收标准的通知 郑商发[2016]12 2016/9/28
天津市物价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规 津价检[2009]14 2009/7/8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 皖价电[2012]55 2012/9/12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 沪价检[2016]10 2016/11/1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通2019年代扣代收代征税 2020/5/8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通知 浙价检[2012]15 2012/7/10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 苏价检[2012]26 2012/9/12
关于调整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5] 2015/12/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销 宁价检发[2011] 20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