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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7]1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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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局《关于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4月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稳步推进和深化我省城市税收征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7]27号)精神,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城市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对深化我省城市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
  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先在我省的城市和县城实施,并逐步向农村推进,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二、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1、确立实用易行的申报纳税办法
  城市市区范围的地方税纳税人,不论经济规模,不分经济性质都要自行到当地地税机关指定的纳税申报地点依法办理申报纳税事宜。在现阶段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以直接上门申报为主,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但采取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必须经当地地税机关批准。
  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合理衔接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区别对象进行分类管理:
  ─—对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缴款书报查联和有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的有关手续。对于因特殊原因须延期缴库的纳税人,应先到管理检查科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有关事项;对实行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的,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
  ─—对采取查验裁剪、定额、粘贴发票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由纳税人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验旧领新手续时,按次进行申报纳税,以现金结算税款,并由计算机开具通用完税证;对实行其他非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由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以现金结算税款,并由计算机开具通用完税证。提供并逐步推行信用卡缴纳税款。
  为保证申报缴税制度的效率,要强化法律责任,对已办地方税务登记,不按期申报的,依法处以罚款;对不按期缴纳或入库税款的,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不申报和作虚假申报的,视为偷税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2、规范统一纳税表格。为便于我省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同时方便纳税人填写使用,尽量简化、合并有关征管文书,设计统一格式的纳税申报表。
  3、为了加强税收源泉控管,减少征收成本,各级地税机关还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纳税人、不同税种的特点依法实行委托代征或代扣税款。委托代征人和扣缴义务人要按照规定,按期报送代征代扣情况报告表以及分税种、分户纳税情况和其他资料等。
  (二)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1、合理布局。本着相对集中、讲究实用、方便纳税的原则,在城市范围内一般以城市分局为单位设置办税服务厅。城区范围不大的,也可只设一个办税服务厅,提倡地税、国税合建或共用一个办税服务厅。
  2、统一功能。办税服务厅是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场所,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地方。各地应尽量将业务科室的机关业务从后台移置到前台办理,使纳税服务厅成为税务部门服务的窗口。按照税务部门对外的职能,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开票征收、发票发售、咨询服务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项等功能窗口,使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同时办理。有条件的,还应商请银行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税款经收柜台,与相关的银行实现计算机联网,实行税务银行一体化服务。
  3、科学管理。建立专业分工协作制度,各窗口应按照征管业务流程有序排列,尽量减少办税人员在大厅内的往返流动,并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作业繁简程度,设置窗口。
  (三)建立完善的征管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的合理、职能划分的科学以及人力分配的适当,是征管改革顺利进行的组织保证,也是征管组织优化的标志。因此,各地应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大工作系列合理设置机构。根据我省情况,城市分局征管机构应设置计征科(办税服务厅)、管理检查科、综合业务科。
  1、计征科(办税服务厅)。一个分局设置一个办税服务厅的,其业务归口分局计征科统一管理,办税服务厅与计征科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二个或二个以上分局合用一个办税服务厅的,其业务归口市局计会科统一管理。办税服务厅也可单独设置,由分局直接管理。
  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各种登记申请的办理、受理纳税申报及相关资料、开具通用完税证征收税款、受理与办理购领发票的申请及其他文书(包括纳税人减税、免税、税目税率的审核和其他请求的受理)、政策业务及纳税事宜的咨询、资料收集等工作。
  计征科负责调查研究税源的情况,管理税收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应征、入库、欠缴等税款的分户、分税种、分性质、分行业等核算,编制与报送计会统报表,开展统计调查、积累整理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管理税收票证,办理税款票证的领发、缴销、保管工作,监督税收票证的正确使用;管理税务经费,办理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经费制度的执行。
  2、管理检查科。根据工作需要,各地因地制宜按经济区划或行业设置若干管理科,逐步精减城市税务所。管理检查科主要负责税收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征管资料的分户归档整理,终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征管文书的传递,申报真实性的审查,税收的日常稽查和按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违章处罚的执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评定与调整,以及纳税人请求事项的调查处理。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征管模式的逐步实现,管理检查科应把组织收入的职能转移给计征科。通过调整分工,将取消管户制度,实现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
  3、综合业务科。主要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制度管理,确定纳税人报送资料的项目与内容,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库的管理、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错案的纠正、税法公告、税法宣传、税收政策解释、贯彻和审理减免税、受理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举证,以及政策调研等。
  小城市(县级)的市局原则上仍为管理层,不直接从事征收工作,对纳税户少、税源相对集中的,可在市局设置办税服务厅,由市局直接负责整个市区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以减少行政层次。
  (四)加强各征管机构的主要业务衔接工作
  在规范征管机构以及各征管机构职责基本明确以后,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征管机构业务的衔接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制度,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和完善工作程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保障各征管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机构功能的正常发挥,促进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
  三、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在近年内,全省城市分局的税收征管改革要完成以下六项工作:一是所有纳税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业户全面实行自行纳税申报,申报率达到95%以上;二是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实现集中征收;三是建立完善的征管组织体系,按统一要求设置相应征管机构,理顺职能范围;四是逐步使用开发的税收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会计核算和税务稽查等模块;五是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规范各类征管资料,建立健全纳税人档案;六是充实稽查力量,稽查人员的比例要逐步达到总人数的40%。
  长沙、株洲、永州三个城市的分局要加快步伐,在1997年9月底前按新的征管模式运转。其他地市,要加快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加大对计算机等装备的投入,力争提前按照新的征管模式运行。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征管体制、机构调整、人事管理、基础建设等诸多方面。全省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征管改革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协商各方面的关系,定期研究征管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并抽调专人办理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征管改革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个税务人员和纳税人都知晓改革的任务、原则、内容、步骤、措施等,主动配合和推进征管改革。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业务需求,加强对地税人员岗位业务,特别是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并通过完善岗位责任制,定期轮换岗位来提高地税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地税人员的业务知识结构,培养出既懂财会与税收业务,又熟悉计算机的骨干人员,使税收征管改革更适合现代化的需求。
  (三)加强部门配合。在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地税机关要更加密切加强同工商、银行、财政、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合作,更加密切地配合司法机关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不断巩固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服务,文明收税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公开办税、文明办税,纳税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一律要着装和挂牌上岗,实行文明用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改革的不断深入。
  (五)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各级税务机关要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装备的投入,加快城市分局局域网的建设步伐;地、州、市要尽快成立计算机中心,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要配备确保办税服务厅安全运行计算机专业人员,逐步实现计算机应用于征管的各个方面,依托计算机对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六)发展代理事业。随着对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要相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纳税人出于自身的考虑,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税务代理。税务部门应当积极、稳妥地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鼓励在社会中介机构中建立税务代理机构,本着“少收钱、多服务、服好务”的宗旨,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
  (七)认真组织验收。城市分局征管改革分步推行到位后,省局在适当时候要进行验收,其验收标准为:
  1、纳税人95%以上实现了自行申报纳税,并进行分类管理;
  2、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的税收管理新格局运行正常,稽查人员按上级要求的比例配置,各系列、各岗位职责明确,衔接紧密,有量化考核标准,定期考核并兑现奖惩;
  3、办税服务厅设置规范、窗口功能齐全,纳税人办税方便、快捷、准确;
  4、城市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
  5、计算机配备和网络建设满足征管业务需要,使用统一软件,计算机应用覆盖管理服务、征收监控和税务稽查等征管全过程,并实现网络运行;
  6、严格按照统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要求操作,使用统一的表、证、单、书,征管资料规范、齐全,纳税人档案库资料完整。
  五、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省辖城市分局和娄底市、怀化市、吉首市地税机构,县市局所在的城镇的地税机构有条件的可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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