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5]3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9-12
实施时间: 1995-9-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1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2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对我省属营业税应税行为,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所取提的收入使用的票据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属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各种收费,无论何单位,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都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票管理范围,必须由各级地税机关进行管理。
  二、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其他单位所使用的属营业税应税行为的收费,只能使用地税机关批准印制或供应的发票。
  三、本通知下发后,任何单位都不得用其他票据进行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收费。付款单位不得将其他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其所付款项也不得作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开具和取得其他票据的双方进行处罚。
  四、从1996年1月1日起,凡属营业税应税行为的收费,都必须使用套印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用棱形(SW)防伪水印纸印制的新版发票。使用前,各级地税机关应对原使用的废旧收费凭证进行一次清理。对库存的废旧空白收费凭证,应由主管地税机关收缴并造具清册交县以上地税机关统一销毁。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与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 青财税函[2011] 2011/2/1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监督检查聘请中介机构管理办 湘财监[2017]3号 2017/1/10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中介机构备选 青国资委[2015] 2015/1/19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 甬财会[2021]17 2021/3/3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 冀国税函[2004] 2004/7/8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 沪国资委评价[2 2010/4/12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报送中介机构经济 大国税函[2006] 2006/6/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税务所等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征 湘地税函[2007] 2007/10/3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中介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 穗国房字[2014] 2014/4/8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会计师 闽财会[2020]3号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