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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企[2011]2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11
实施时间: 2011-5-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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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安委会办公室,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组织好2011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07]62号)和《关于对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安全改造实施财政奖补的通知》(鲁财企[2011]24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今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改造。加快推进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提升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装备建设。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承担非本企业及跨区域救援任务而配置的大型专业救援装备、重要储备物资等经费补助,满足区域性、专业性应急救援任务需要。
  (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对石膏矿采空区等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责任明确、已有完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给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支持重点和《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上报资金申请文件。文件中要对本地区地下矿山、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改造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资金申请文件应附以下资料:
  (一)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安全改造项目,按照《关于对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安全改造实施财政奖补的通知》(鲁财企〔2011〕24号)准备材料;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装备建设方面的项目,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基本情况,装备配备的国家标准及现状,目前承担省应急救援中心任务需要的装备及必要性分析,上一年度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情况等。
  (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方面的项目,包括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期间的监控措施、应急预案等。
  三、其它事项
  对符合2011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的项目,市、县(市、区)已安排资金的,省级安全生产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各市、省直管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安全改造实施财政奖补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情况,并于5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分别报送省财政厅(1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份)。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31-82669770
  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1792185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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