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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暨组织申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11]8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5-28
实施时间: 2011-5-2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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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属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申报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中央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支持高校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高节能监管体系运行管理水平。请有关高校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要求,认真组织节能监管体系项目申报。
  二、关于申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各市要高度重视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限设区的市申报,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申报,未达《通知》规定条件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申报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有关高校要充分发挥技术、人才、管理优势,积极推动高等学校节能改造。申报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的,须已建立高校节能监测体系并通过国家验收。未建立高校节能监测体系的不得申报。
  要切实加大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力度,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认真编制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实施方案。各项申报材料务于6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罗国宏 0531-8266976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韩保华 0531-87087013。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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