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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1]6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6-22
实施时间: 2011-6-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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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手段,落实责任制。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分解落实,及时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的动态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预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财综〔2011〕41号文件要求,认真填报5张附表,加盖两部门公章后,于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
  省财政厅综合处 韩光,电话:(0531)82669946;
  传真:(0531)82669764;
  省住房城乡保障厅 张征,电话:(0531)87087028;
  传真:(0531)87087025。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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