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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1]8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7-13
实施时间: 2011-7-1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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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结合2010年我省设立、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情况,我们在《2009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0〕160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以外的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收费目录》对此类收费项目在备注中进行了特别标示。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收费目录》对自2011年2月1日起取消的31项涉企收费项目在备注中进行了特别标示。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11〕11号)规定,《收费目录》对自2011年1月1日起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不可抗力证明书费等5项贸促会收费项目在备注中进行了特别标示。
  六、经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可由多个部门使用的收费项目,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仅列入财政、物价部门首次批准立项的执收部门中。
  七、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未列入《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财政部门不得编入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项目数据库,物价部门不得核发《收费许可证》。要强化收费公示制度,严格依法收费,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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