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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厦财预[2011]3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7-10
实施时间: 2011-7-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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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一级预算单位:
  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厦门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厦府办[2005]312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支出绩效评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在巩固现有绩效评价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突破重点,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各类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统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前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对所属单位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二)完善制度,规范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积极推进,稳步提升。进一步规范事前绩效评价范围,强化衔接配合,努力做到应评尽评;大力推进以部门为主体组织的事中、事后绩效评价,2012年纳入评价的项目数量要符合规定比例,以后年度要逐步扩大评价范围;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项目评价,应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进行事中、事后评价,稳步推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评价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二、深化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的申报。绩效目标是指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从编制2012年预算起,部门申报财政资金安排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预算,原则上都要填报绩效目标。报送的支出绩效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间内可达到的,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绩效目标是申报部门预算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或安排预算。
  2.绩效目标的审核。市财政局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是否体现节俭原则等。绩效目标不完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须由报送单位进行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的批复。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年初预算或追加项目一并批复,作为部门执行或绩效评价的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支出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规范事前绩效评价
  1.进一步规范评审范围。凡财政资金安排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除从特定发展专项安排及市委市政府已明确拨补对象和金额等按规定可不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的项目外,原则上都必须纳入事前绩效审核。待定经费落实到具体项目以及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项目,如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审。事前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纳入项目库及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或未按规定实行事前绩效评审的项目,不予纳入预算安排。
  2.积极配合市财政做好评审工作。事前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审核中心组织开展评审,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各预算部门在编制预算建议计划之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将事前绩效审核申报材料送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市财政审核中心开展项目评审过程中,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材料,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现场查验。
  对市财政审核中心出具的事前绩效审核报告,市财政局将根据财力可能及相关情况进一步审定,对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和涉及面较广的绩效项目由市财政局绩效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完善事中和事后评价
  1.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作为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财政支出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绩效评价。2012年各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当年需纳入考评项目总数的30%,并在今后年度逐步提高评价比例。
  2.明确评价内容。项目事中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跨年实施的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主要是对项目绩效目标分年度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阶段性评价。项目事后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已完工的支出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实施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3.做好评审组织工作。每年一季度,各部门要对上一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进行筛选,选取当年拟实施绩效评价的事中和事后项目,制定本年度的绩效评价计划,原则上当年10月底前要完成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力量开展绩效评审,重大、重点项目可借助专家或社会中介的力量。绩效评价结束后,要出具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在报告出具15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绩效报告应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绩效结果等内容。
  市财政局对主管部门报送备案的绩效报告质量进行复核,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评审。
  (四)加强重点项目评价
  市财政局将选择部分市委市政府关心、社会普遍关注或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或重点项目进行事中或事后评价,同时不断拓展评审领域,在做好单个项目评审基础上,选择部分领域的专项资金乃至某一部门或单位的整体支出进行重点评价。
  每年一季度,市财政局将确定当年事中和事后重点评价项目,下达重点项目评价计划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收集相关资料,组织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材料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审核中心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将评价报告及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
  (五)强化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绩效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改进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市财政局将把事前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把事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项目进度款的重要依据,把事后绩效评价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部门,将在今后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开展绩效工作较差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相关项目拨款、调减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2.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市财政局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绩效评审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部分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三、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要求政府部门花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多的事,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各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推动以部门为主体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财政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组织、健全机制。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要抽调财务人员和其他业务骨干,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精心组织评审,并配合市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市财政局将加大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丰富手段、提升层次。各部门对本部门组织的事中、事后绩效评价,要不断探索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行之有效的评价办法,不断丰富绩效评价手段,提升评价效果。绩效评价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同时,要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逐步提升评价层次,有序推动从单个项目到某一领域的评价。
  4、加强督查、强化约束。市财政局将采取重点督察、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将对各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评比,并将评比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考评。各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说明部门预算绩效的完成进度、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于每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发展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在2011年年内研究出台本部门归口管理发展经费的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评价工作计划,切实推动相关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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