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11年省、市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11]2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7-30
实施时间: 2011-7-30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9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会计人才的培养,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要求,为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我局决定启动2011年厦门市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有关组织工作。为整合培训资源,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质量,经与福建省财政厅、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协商,我局决定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培训报名、选拔考试、培训过程等均与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一致,共同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操作。培训结束后,厦门生源领军人才在获得省级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同时,加发市级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参加本项目培训学时由我局确认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学时,参加人员可凭每年的培训通知书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培养对象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底);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在央属企业和省、市直接管理的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民营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
  2、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在中央驻闽和省直、市直的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级,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近5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4、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在会计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过荣誉,具有较大潜力的后备人才,可由市、区财政部门或市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9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处(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搂);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搂)。
  3、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的《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www.xmcz.gov.cn下载)一式三份(附送电子稿)、相关证书、论文、专著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名(名额不限,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其中,所在单位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4、选拔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80分钟。试题分为2个部分,必答题范围为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管理,选择题范围为企业、行政事业、注册会计师管理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初步定为2011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通知申请者。
  5、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福建省财政厅、厦门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1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另行通知。
  6、确定培养对象。福建省财政厅、厦门市财政局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录取,培养人选名单将于2011年12月底前在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站、厦门市财政局网站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及所在单位。
  三、集中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1年福建省、厦门市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第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为25天,拟安排在2012年3月,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集中专题培训5天和选修课程5天,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养费用
  学员在培养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差旅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或补贴。培养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省、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市会计行业贯彻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我市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改善我市会计人才队伍结构的客观要求。各区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地会计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工作。
  (二)认真组织。各区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人员踊跃报名参加选拔考试。对于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在会计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大潜力的后备人才,各区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推荐,区属单位由各区财政部门推荐,市属单位由市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各区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受理和整理申报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并及时上报推荐报名人员汇总表。推荐参加考试的人数不限,但对上报推荐选拔方式的要坚持标准。
  (三)加强宣传。各区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把市会计领军人才政策宣传到位,切实把优秀、年轻、具有发展潜质的人才选拔推荐出来。为激励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对通过培训合格的省、市会计领军人才,即同时取得福建省级及厦门市级会计领军人才证书人员,除享受《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中“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所规定的使用优惠条件外,同时享受《厦门市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中“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所规定的使用优惠条件。。
  联系电话: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5398197 5058253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578166, 2578199
  附件1:厦门市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略)
  附件2: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11)(略)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期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 浙财会字[2008] 2008/11/2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会计领 沪财会[2011]30 2011/5/12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 财会[2008]2号 2008/3/2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综 青财会[2016]4号 0001/1/1
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 财会[2013]6号 2013/3/2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 沪财会[2016]30 2016/4/2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 沪财会[2012]39 2012/4/2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期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 浙财会字[2008] 2008/5/22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 财会[2008]3号 200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