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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11]2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8-13
实施时间: 2011-8-13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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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厦门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实行全国联网的网络调转。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及通知第八条规定,“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调转平台确认接收,并将其电子信息及时导入本地管理系统。”在该通知实行后,所有调入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均来自财政部调转平台,且信息均经过财政部相应单位审核,真实有效,个人信息已无须经过人工再次审核即可使用。
  为简化从业资格证调入办证流程,自2011年6月1日起由全国会计调转平台转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审批,取消市财政局审核环节,各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直接进入办证环节。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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