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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教[2011]2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8-19
实施时间: 2011-8-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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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促进单位增收节支,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原实行批准留用管理的收费(高中以上学费、择校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他收费(含住宿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费,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纳入预算管理,收入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缴方式
  对于集中收取的教育收费,学校应向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领取“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按照收费项目编码和名称归集后,填写“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按规定及时缴入市金库或财政专户。
  二、收缴对账
  学校应在每月10日之前,到市财政支付中心领取非税收入对账单,及时对账后,将对账结果于15日之前反馈市财政支付中心。对于因多缴或误缴等原因需要退库的,应提供相关缴款单据复印件、学校退库申请文件,属退给缴款人的还应提供个人申请,向市财政局提出退库申请。
  三、支出安排
  教育收费收入纳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后,所需支出由市财政局相应安排,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
  四、账务处理
  (一)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
  1、收到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2、将教育收费收入缴交市金库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从市金库核拨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1、收到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将教育收费收入缴交市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从市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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