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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预[2011]6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8-20
实施时间: 2011-8-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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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
  近年来,市、区财政部门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积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探索评价结果应用,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新实践,是顺应社会各界、公众强烈呼声的必然趋势,是加强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有效手段。各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公共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缴纳的资金,不仅要取之于民,还要有效地用之于民,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区级预算单位做好绩效评价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通过对财政支出的科学性、效益性的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促进单位自觉增强财政资金科学分配和精细管理意识,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二、深化绩效评价改革。各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要由目前较简单绩效评价的方式逐步向事前进行绩效目标设定、事中进行绩效监控、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积极应用的规范模式转变。一是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不断增加进行绩效评价的部门数量和项目数量,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资金总量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要有所提高。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将预算单位申报的一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纳入事前绩效审核;对以区级预算单位为主体开展的本部门财政支出项目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应不低于当年需纳入考评项目数量的20%,并在今后年度逐步提高评价比例。二是合理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各区财政部门每年度要选取部分区委区政府关心、社会普遍关注或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或重点项目进行事中或事后评价。同时,在做好单个项目评审基础上,年度间可选择部分领域的专项资金乃至某一部分或单位的整体支出进行重点评价。三是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区财政部门要将事前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把事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项目进度款的重要参考,把事后绩效评价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基础;对绩效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三、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尽快研究提出本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目标,并于今年9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预算处。一要进一步完善区级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绩效评价指标设置要尽量科学、合理和全面。二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加强绩效目标设立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三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研究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制度。四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在本区域范围内要对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支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绩效评审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部分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五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夯实绩效预算管理基础,为管理提供组织和信息技术支撑。
  四、健全督查考核机制。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对区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对各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绩效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考核,并适当提高此项工作在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中的分值。各区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区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区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部门,要在今后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较差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要通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氛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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