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文社[2011]2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7-14
实施时间: 2011-7-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8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文广新局、财政局: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2011]5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精神,省文化厅、财政厅在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方案》,并已上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备案。现将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免费开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江苏省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方案
  二 〇 一 一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附件:
  江苏省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方案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为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增强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至2012年底,实现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全面免费开放,健全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向群众提供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大力度的保障。
  三、实施方法
  按照“全面推开、逐步完善,保障公益、保障基本,科学设计、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全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
  (一)时间安排。至2011年底,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二)健全制度。至2012年底,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规范服务。实行免费开放后,各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应不少于10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不少于6项。
  1.美术馆包括:开放公共空间、展厅、学术报告厅、美术资料室,展览对公众开放,与国家、国内美术机构交流办展,为有杰出贡献的艺术家办展,为青少年美术爱好者提供培训、辅导,举办公益性、普及性讲座,提供艺术资料查阅、艺术品鉴定咨询。
  2.图书馆包括:开放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提供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
  3.文化馆包括:开放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开展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
  4.文化站包括:开放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四)降低收费。从2011年免费开放之日起,各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要逐步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限期收回出租设施。建立财政经费保障机制,集中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工作方案,制订免费开放时间表,落实保障资金。
  (二)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结构,创新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发展活力。
  (三)加强管理,拓展服务领域。结合公共文化事业特点和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整合业务流程,有效配置资源,改善服务效能。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扩大文化服务对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文化的需求。
  (四)建立评价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的督察工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文化厅建立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已经制定的《江苏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的监督考核,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的投入力度,认真制定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支出财政补助定额标准,足额保障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转所需经费;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改善设施服务条件,支持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省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的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将安排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并结合中央财政免费开放专项奖励资金,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对免费开放取得良好效果的经济薄弱地区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予以定额补助,对免费开放取得显著成效的其他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同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津发改价费[201 2012/2/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 2013/7/23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5/8/28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图书馆有关收费项目及 黔价费[2004]31 2004/11/10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图书馆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晋价服字[2013] 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