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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6-22
实施时间: 2011-6-22
失效时间: 2016-8-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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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们将原省级专利资助、企业战略推进计划、企业专利实施计划、企业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等四个专项资金整合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并拟定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企业战略推进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企业专利实施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企业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1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规[2016]29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6-7-15
实施时间: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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