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经二[2011]103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时间: 2011-5-31
实施时间: 2011-5-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5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07]1011号)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出让收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直接入市土地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一级开发项目土地入市后,前期成本全部缴入市财政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市财政局将收到的上述前期成本拨付一级开发项目所在区(县)财政局。
  三、各区(县)财政局收到前期成本后,根据一级开发企业的申请,经各区(县)国土分局核实后拨付。
  四、由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国有 穗国房字[2013] 2013/9/22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价出让契税计征问 鄂地税函[2006] 2007/10/11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 藏财税[2021]35 2022/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东移企业国有土地使用 津财企一[2002] 2002/9/18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旧房及建 舟地税函[2007] 2007/10/10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 湘财综[2007]65 2008/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湘财综[2007]26 2007/4/2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 2022/1/1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津政发[2010]32 2010/9/1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渝地税发[2011] 20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