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社[2011]10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6-2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8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适用此《办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县统筹,政府补贴收入原则上由区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基金征缴收入按月缴存财政专户。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标准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计息。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一年期存款利率,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标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变,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计息。
  四、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按月与经办机构对账,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五、《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京财社〔2009〕392号)不再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高 2021/6/3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京财企一[2000] 2000/9/27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浙教计[2002]20 2002/10/11
关于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4]184号 2014/7/22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财务 大财流[2004]75 2004/1/1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 陕教财[2013]99 2013/9/1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财务 赣会协[2011]67 2011/8/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 新财企[2005]11 2005/8/28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苏财建[2004]61 2004/10/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 大国税发[2002] 200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