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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北京市财政局于印发《2011-2015年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经一[2011]13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6-30
实施时间: 2011-7-3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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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北京市建设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行动计划(2009年—2015年)》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实现2015年组建5万辆规模“绿色车队”的目标,我们制定了《2011-2015年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2015年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11-2015年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北京市建设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行动计划(2009年—2015年)》的有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绿色车队”范围
  1.在2008—2010年被我市确定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
  2.本市企事业单位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组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工作实施意见》(京交协发【2010】118号)文件中规定的“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见附件1),在2015年底前新组建的本市“绿色车队”企业。
  (二)贷款贴息补助范围
  本市“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贷款新购置绿标货车并办理完车辆牌照的,给予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
  (三)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范围
  本市“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非贷款购车,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每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下同)一辆黄标货车并且新购置一辆绿标货车且办理完车辆牌照的,对新购置的绿标货车直接给予车辆更新补助。
  二、补助标准与年限
  (一)贷款贴息补助标准与年限
  本市企事业单位自行办理“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资金银行贷款手续,市财政按照实际发生的购车贷款以及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国家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计算)给予当年1年的贴息补助,一次发放完毕。
  (二)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标准与年限
  对本市“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非贷款购车,每淘汰一辆黄标货车并且新购置一辆绿标货车,市财政对新购置的绿标车辆按照该车辆实际购车款及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当年1年利息费用直接给予车辆更新补助。
  三、补助申请与拨付程序
  (一)贷款贴息补助申请与拨付程序
  1.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绿色车队”资格,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办理车辆牌照后,申请办理贷款贴息补助。
  2.专业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级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交通委路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申请贴息补助。综合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申请贴息补助。
  3.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审核申请材料,将初审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并将企事业单位的申请材料归档。
  4.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5.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后,将汇总审核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
  6.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贴息补助资金划拨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7.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申请与拨付程序
  1.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绿色车队”资格,每淘汰一辆黄标货车并且新购置一辆绿标货车并办理完车辆牌照后,申请办理车辆更新补助。
  2.专业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级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交通委路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申请车辆更新补助。综合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申请车辆更新补助。
  3.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审核申请材料,将初审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并将企事业单位的申请材料归档。
  4.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5.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并将各企业提交的淘汰车辆信息汇总提交给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分别核查环保标志和车辆淘汰信息;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分别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汇总审核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
  6.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车辆更新补助资金划拨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7.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车辆更新补助资金发放给有关企事业单位。
  四、补助办理时间
  (一)   贷款贴息补助办理时间
  贷款贴息补助办理时间在贷款到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集中办理,过期不予办理。其中:
  1月1日至1月31日:有关企事业单位向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交贷款贴息补助申请。
  2月15日前: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交审核报告。
  2月28(29)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汇总审核报告;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本部门所接受申请的初审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3月15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复核并将贴息补助资金划拨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3月31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   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办理时间
  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办理时间在购车年度的下一个年度集中办理,过期不予办理。其中:
  1月1日至1月20日:有关企事业单位向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交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申请。
  1月31日前: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交行业审核报告。
  2月15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并将各单位提交的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车辆信息汇总提交给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分别核查环保标志和车辆淘汰信息。
  2月28(29)日前: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分别将淘汰车辆的环保标志和淘汰信息核查结果反馈至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3月15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根据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的核查结果将汇总审核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
  3月31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复核并将更新补助资金划拨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4月15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更新补助资金发放给有关企事业单位。
  五、企事业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1年贷款贴息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另附电子版)一式四份(见附件2);
  2.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合同和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审核表》(另附电子版)一式四份(见附件3);
  2.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黄标车车辆明细表》(另附电子版)(见附件4);
  4.淘汰车辆为转出本市的,需提供已经完成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淘汰车辆为报废的,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新购绿标车的购车合同和购车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新购绿标车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部门职责与监督管理
  市交通委:指导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开展“绿色车队”组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绿色车队”的指导和行业管理;审核综合性“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和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申请,审核确认申请补助的企业或单位以及购置车辆符合“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并监督补助资金和所购置“绿色车队”车辆的使用;统一向社会公告“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名单;汇总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将企事业单位淘汰车辆信息报市环保局核查环保标志,报市交管局核查车辆淘汰信息;将各部门的最终审核结果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将市财政局拨付的补助资金发放给申请单位。
  市财政局:负责复核、拨付补助资金;会同市交通委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环保局:对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交的淘汰车辆核查环保标志,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市交管局:对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交的淘汰车辆核查是否报废或转出本市,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归口行业或部门“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和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申请,审核确认申请补助企业或单位以及购置车辆符合“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并监督补助资金和所购置“绿色车队”车辆的使用;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七、其他
  (一)享受补助的“绿色车队”车辆,从车辆牌照办理完成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二)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取得补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接受监督管理和专项审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
  1.“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
  2.“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3.“绿色车队”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审核表
  4.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黄标车车辆明细表
  5.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黄标车车辆信息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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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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