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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部分会计人员未能按时进行信息采集等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9-28
实施时间: 2011-9-28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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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个人:
  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厦门市财政局于3月15日至6月10进行辖区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截止采集工作结束,共计完成采集49962人次,大多数会计人员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另由于有部分会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进行信息采集,经研究决定,对于未能按时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暂停办理调出、变更等会计事务,直至其完成信息采集后恢复。
  自9月25日起,原未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的会计人员采用信息变更方式进行信息采集补录工作,信息变更方式如下:
  1、登陆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栏目,选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信息变更"栏目中"申请表填写"项目
  2、在信息变更项目中查询是否有进行信息采集,未进行信息采集的,请将信息变更中带“*”号的项目填写完整,将表格打印出来
  3、携带表格、电子照片及相应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每周三至各个区办证点办法信息变更
  4、另有部分原信息已采集未至现场审核人员,请重新打印原信息采集表,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复印件周一周二至区办理点重新审核
  若有未尽事宜请联系,以下电话:
  思明区 2231341     湖里区   5617715
  集美区 6063063     海沧区   6056865
  同安区 7892810     翔安区   7889586
  会计处 5058253
  会计处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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