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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德州市地税局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经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个函[2010]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9
实施时间: 2010-4-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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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德州市地税局近年来针对民间借贷行为隐蔽,税收征管难度大的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采集信息、建立指标、纳税评估、行业征收”的管理模式,并积累了比较成熟的工作经验。经省局研究确定在全省试点推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重要意义
  近年来,银行信贷政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高,审批程序多、时间长,导致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但由于民间资本借贷行为隐蔽性强,企业账面无记载,给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带来很大困难,造成税款流失。同时,利息收入为资本性投资所得,借贷双方的个人收入水平也往往较高,均属个人所得税重点调节的纳税群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第三条第五款以及第八条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民间借贷利息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依法治税意识,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过高收入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德州市的工作经验,推进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为做好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的推广工作,各市地税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时间、内容和责任,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体开展民间借贷利息征税政策的宣传解释,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量大,涉及数据多。各地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和手段,采集相关信息数据,统一比对和分析口径,科学设置预警指标,运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手段,提高效率,推进工作开展。
  3、各地民间借贷利息所得税源状况存在差异,具体借贷形式也不尽相同。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当地民间借贷行为和基层征管的大致情况,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将其逐步纳入正常管理范围。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地税局应根据具体情况先行选择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成熟后再全面推开。试点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各市工作情况于12月10目前报省局个人所得税处。
  附件:
  德州市地税局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工作的报告
省局个人所得税处:
  自2008年以来,德州市局结合实际,探索推进民间资本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经过了“发现盲点、探索分析、破解瓶颈、建立机制、全市推广”的工作过程,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5000多万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动因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既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也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对银行信用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德州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市,支柱企业少,中小企业多,并且这些企业的户均产值和税额较小(如根据2010年4月1日《大众日报》刊登的“2009年度山东省纳税百强排行榜”,全省前100名中,经济发展情况相近的几个地市中,包括德惠聊菏,滨州四家,分别居第15、16、68、97位;菏泽两家,分别居第61、76位;聊城一家,居第44位;而德州一家没有,凸显了德州缺大少强的状况)。从经营性质看,德州市的企业多是由私营业户自行集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规模较小,效益一般,争取银行信贷难度较大,受生产经营所迫,民间借贷、相互融资的现象非常普遍。2008年通过开展税源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陆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民间借款支付利息而末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现象,由于应税行为隐蔽性强、缺乏监管,存在一定的税收流失。当时,经过夏津县局的调查摸底,一个县的潜在税源就近500万元,而实际征收很少,税款流失较大。在经济危机、收入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加强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已成为堵塞漏洞、挖潜增收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主要做法
  工作之初,围绕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面临三大难题:一是政策难题。一直以来,社会上存在对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论,而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应当用税收来调节也是争论焦点,同时相关税收政策空白导致形成征管盲区,造成税收流失。通过研究司法解释、相关政策,找到了适用政策依据,突破了瓶颈;二是管理难题,即由于民间借贷利息收入隐蔽分散、难以核算,缺少成型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模式,难以征收入库。通过探索实践,形成了“采集信息、建立指标、纳税评估、行业征收”的管理模式;三是环境难题,即纳税人自觉申报意识差、认同度差、税款征收难度大。通过开展税收约谈、实行纳税评估、强化税务稽查,提高了纳税人的遵从度。具体管理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搞好排查,摸清底数。通过开展摸底调查,德州市企业民间借贷主要分为向内部职工集资、入股式借贷、社会性集资三种形式。在回报上,主要有依据银行贷款利息标准的一至四倍支付利息和投资分红两种形式。经对夏津县的典型调查,55%的企业存在民间借贷,借款金额超过2亿元,年支付利息或分红2500万元,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近500万元。全市估算税收潜力近5000万元。
  第二阶段:研究政策,破解瓶颈。税收政策是税源向税收转化的依据和关键。针对社会上存在的非法集资现象,德州市局查阅了大量资料,走访了相关部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就从司法解释的角度,确立了民间借贷利息所得的合法地位,为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第三阶段:探索实践,建立机制。针对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依托近年来行业化管理的工作经验,突出抓好采集信息、建立指标、评估稽查等工作,初步建立起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控管机制。该机制的主要内容为:
  (一)多措并举,广泛采集借贷信息。针对民间资本借贷缺乏第三方监管的实际,通过四项措施掌握民间借贷情况。一是定期发放《企业借贷情况问卷》,调查资金构成与资产现状,了解民间借贷方式、形式、规模及支付利息情况。二是强化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对辖区内企业资产变化情况进行重点关注,特别是投资者变动、企业向个人借款或职工集资等情况。三是借助汇缴检查,对企业帐证进行核对,比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长期借款“、”短期借款“、”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查找涉税线索。四是开展资产盘点,对实际资产超出账面资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查找民间借贷线索。综合运用以上措施,广泛搜集民间借贷涉税信息,为税源管理找准切入点。
  (二)典型调查,分类建立行业预警指标。在多方采集信息的基础上,汇集企业资产、资金流、负债、利润等各项指标,按行业对辖区内大、中、小企业开展典型调查,找出与民间借贷密切相关的经营性指标或财务指标,初步建立起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的行业预警指标。以棉纺行业为例,每万纱锭需期初投资700-1000万元、流动资金700-800万元,期初投资一般为股东投资,流动资金多为民间借贷。其中流动资金70%左右为民间借贷,月利率为0.7%。据此确定棉纺行业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预警值为:每纱锭年个人所得税8元(700万元×70%×0.7%月利率×12个月×20%÷10000)。为提高预警指标的认可程度,预警值确定后分行业召开企业法入座谈会,详细讲解税收依据和预警值确定过程,并选取部分代表性企业作为联系点,开展”税企恳谈“,完善预警指标,确保预警指标公平合理、符合实际、能够被行业接受,为税款征收创造条件。
  (三)评估稽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定期开展纳税评估、比对分析、税务稽查,对一定时期内扣缴税款低于预警值的,由纳税人报送书面报告,具体说明实际经营、借贷总额、利息支出等情况。税源管理部门根据报告,隋况,组成调查小组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排除疑点的可由企业按实际情况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针对部分企业在成立时间、资金状况、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情况,实行点对点的管理模式,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对拒不按期扣缴或经评估核实应扣缴而未扣缴的企业,由稽查部门实施重点稽查,对查处的问题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发挥震慑作用。
  第四阶段:培育亮点,全市推广。通过总结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2009年初德州市局在全市全面推广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为强化组织领导,该局实行项目负责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重点推进小组,将其作为全市的亮点培育工作重点项目来抓,形成了市局牵头、科室参与、县局落实的良好局面。2009年8月27日全市又召开现场会,对具体内容、工作方法、监督考核进行了再部署,力求扩大战果,取得更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5000多万元。
  三、加强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过加强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从内部收到四点成效:一是拓展了地税税基。民间资本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进一步拓展了个人所得税的潜在税基,扩大了征税范围。二是弥补了征管漏洞。通过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消除了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盲区,强化了税源控管。三是提升了税源管理专业化水平。通过区分不同类别、不同行业进行管理,有效提升了专业化水平。四是促进了收入增长。截止目前,全市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入库5000多万元,对地税收入增长起到促进作用。从外部来看,也取得了两点成效:一是提高了纳税遵从度。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企业和个人,税款征收过程实际上也是税法宣传的过程、纳税人认识统一的过程,对提高税法遵从度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二是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实现了税收的统一公平,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下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税收管理的打算
  按照全省地税系统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工作现场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德州市局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机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依据现有政策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机制,重点是加大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工作开展。抓住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契机,集中做好民间借贷税收管理的宣传工作,从政策依据、表现形式、适应范围、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宣传有关政策,提高纳税人对民间借贷税收管理的遵从度。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加快工作推进。把此项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建立督导调度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严格工作考核,到自上而下抓落实,确保工作有效有序推进。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实现全年4000万元的收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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