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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2
实施时间: 2003-5-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3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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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转发给你们,从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培训。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加强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收受执法文书。
  二、各地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优势,充分利用系统资源,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并按照各部门职责对税收执法文书进行归档。
  三、各地要做好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V1.1系统内新旧执法文书的衔接工作。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V1.1补丁CTAIS1.1(O)_040930-11版本已经就67个税收执法文书进行了升级修改,省局将在6月1日前对软件进行升级。按照总局需求,本次制定、修改的67个执法文书,全部使用新的文书样式,由于新旧文书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升级前,所有涉及到的旧版文书必须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完成审批过程,处理完成以后再进行升级;否则,未完成审批的旧版文书在系统升级后,可能会出现审批和通知书打印时部分内容不能正常显示和打印等问题。如果已受理的旧版文书无法在升级后进行审批,则需要作废该文书重新受理审批。因此,要求各单位(含稽查局)在5月15日后不再登记录入、制作这67种文书,待软件升级后补录到系统中。软件升级后,67种执法文书各单位不再印制,直接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打印出使用。
  四、各地在执行统一税收执法文书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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