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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等行业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函[2010]34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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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税源控管,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切实做到以票控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升发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以及餐饮、客运等行业发票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这次检查的目的是集中力量整顿纠正一些行业和用票户中存在的发票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发票管理。
  检查的内容:一是未按规定领购、使用发票的行为:金融保险业用保单、邮电通信业用私自印制的各种收款收据、客运行业用私自印制的站台票据等不同形式和手段代替发票的违法用票行为;
  二是发票日常基础工作、资料管理数据反映“票税比对”差异额较大或疑点较多的异常管理行业;
  三是发票使用中商家以打折、赠送礼品为由不开发票,拒开发票、开具假发票以及群众举报的其他违规用票行为。
  二、检查范围
  根据各地发票管理工作的实际,这次检查对象主要为金融保险、铁路、邮电通讯、餐饮、客运等行业;要对涉及行业非法印制发票、贩卖发票、接受假发票或购买使用假发票,对跨地区、跨行业使用发票等违章违法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延伸依法惩处。各市、州地税局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检查范围。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从2010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10月20日至10月31日为检查准备阶段,各地要组织人员摸清发票使用户数及有关情况,确定检查活动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检查对象,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11月1日至11月25日为实施检查阶段,各地要找准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围绕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进行集中统一检查行动;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为整改总结阶段,各地要全面总结这次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检查力量,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力戒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有成效。一是要结合专项检查的内容,发现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二是要全面收集调阅被查单位的有关资料信息,要做好发票专项检查的工作底稿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认真检查每张发票凭证,并及时在征管系统资料中进行核实,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三是检查工作一定要依法严格进行,做到程序到位,证据合法、有效。对于发现的发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该罚款的一定要罚款,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发票专项检查工作要注意与税法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在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营造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发票管理秩序的社会氛围。要适时对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向社会公告,严厉处理发票违规违纪问题,要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的案件、尤其对一批屡查屡犯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形成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真正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4、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发票专项检查是强化对纳税人发票监管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发票管理办法的一项经常性业务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于12月5日前上报省局发票管理中心。
  省局将根据专项检查工作进展实际情况,对各地进行抽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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