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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函[2011]61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6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4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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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97号)要求,从2011年2月1日起,在办理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请各级地税机关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做好税务登记证证件及相关物料的管理,对已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照原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科技处反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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