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11]4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6-28
实施时间: 2010-12-2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63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中对“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暂免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 鄂国税发[2007] 2007/9/7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贵州省按比 2016/10/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2/4/9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 2012/2/24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 琼国税发[2007] 2007/7/9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 湖南省国家税务 2013/9/17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 川财规[2025]7号 2025/6/1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残 川国税发[2007] 2007/6/29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 湘国税发[2007] 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