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办法
发文文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1996年第8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6-1-23
实施时间: 1996-1-23
失效时间: 2008-2-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9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1995年12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建立省级调剂基金,实行统一提取、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及拨付由省社会保障机构负责。
  第四条 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障机构按当年非财政拨款的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收缴的保险费数额的1%提取省级调剂基金,于下一年3月30日前上缴省社会保障机构。
  财政拨款的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暂不实行省级调剂。
  第五条 省社会保障机构应当设立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专用帐户。从市、县、自治县提取的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应当及时、足额存入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专用帐户。
  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六条 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市、县、自治县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超过90%,养老保险基金仍收不抵支,影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
  (二)市、县、自治县发生突发性事件确需由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拨付的。
  第七条 市、县、自治县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障机构向省社会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社会保障机构审查同意后核拨调剂金额。
  第八条 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应当存入银行并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调剂基金。
  第九条 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省社会保障机构按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具体负责。
  第十条 省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编制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并报送省财政、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省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负责审定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对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拨付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2-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4/7/1
安徽省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实施方案 皖政[1998]53号 1998/12/18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优化调整机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4/6/14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等 湖人社发[2021] 2021/7/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 粤人社规[2022] 2022/12/29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46 1995/12/29
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 青政发[1998]13 1998/8/2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国 津人社局发[201 2019/7/15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沈劳社函[2007] 2007/6/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 沪府发[2016]32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