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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价收费[2011]5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16
实施时间: 2011-5-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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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云人社函〔2010〕448号)收悉。鉴于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项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此收费标准包括命题、组织报名、试卷印制和运送、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阅卷等与组织考试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督促考试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0年举办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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