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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科字[2003]132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11-12
实施时间: 2003-11-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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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支持、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提高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南昌市政府批准,设立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将《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实施后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为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创新,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南昌市科技投入条例》要求,设立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基金”)。为规范市技术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参照科技部、江西省科技厅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市技术创新基金是政府投入的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2、市技术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技术创新能力。
  3、市技术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4、市技术创新基金的来源为南昌市财政专项拨款、南昌市科技三项经费配套资金。
  二、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具备的条件
  5、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南昌地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6、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不低于10%。
  三、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具备的条件
  7、市技术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支持,申请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项目产品市场容量大、前景好、效益好、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项目。
  ⑵ 知识产权明晰。
  ⑶ 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 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可行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以及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 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完成样品或样机研制,并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
  ③ 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市技术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8、市技术创新基金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的项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引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保及出口创汇的项目。
  五、市技术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9、市技术创新基金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建设、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单纯基建、一般加工工业、实施周期超过三年、投资规模过大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10、已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和纯贸易企业等。
  六、市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11、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市技术创新基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
  ⑴ 对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按贷款额年利息50%以内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40万元。市财政局凭项目贷款付息单办理贴息手续。
  ⑵ 对产品处于研究开发及中试前期的项目给予无偿资助,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40万元。
  ⑶ 对当年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市技术创新基金给予一定资金匹配。对申请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但未获资助的项目,可视其对南昌经济发展、产业形成和创新体系建设的作用大小,经过专家评审后择优支持。
  七、市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
  12、南昌市科技局是市技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创新基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结合南昌市特点,制定市技术创新基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计划;统一受理市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委托或组织有关单位或机构对申请市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进行评估、评审、招标;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市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项目,负责市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并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制定市技术创新基金运作、使用和管理办法。
  13、南昌市财政局是市技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审议市技术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计划;参与制订市技术创新基金运作、使用的管理办法;根据市技术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市技术创新基金年度预算安排,会同南昌市科技局审批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项目,并将基金款项拨入市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单位,同时负责对市技术创新基金运作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南昌市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技术、经济、市场、管理专家组成,在南昌市科技局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市技术创新基金优先支持领域和支持重点。
  八、市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与受理
  15、南昌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凡符合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还需提供有关银行承贷意见。
  16、市技术创新基金推行项目评估、评审、招标制度。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17、南昌市科技局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形式审查,之后送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进行标书制定和评标选优。
  18、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须对受评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请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19、根据招标结果和评估、评审意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市技术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由南昌市科技局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据以办理相应手续。
  20、获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在下达同时由南昌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1、经过形式审查和经评审、评估、招标后不予支持的项目,南昌市科技局在项目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九、基金使用监督
  22、南昌市财政局按合同要求将市技术创新基金分两批拨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市技术创新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任意挪用。
  23、项目承担单位每年须向南昌市科技局、南昌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经费年度决算及项目执行情况。
  24、因客观原因,企业需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时,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南昌市科技局和南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25、已签合同,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实施,要求撤消或终止的项目,经报南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企业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如数上交南昌市财政局基金管理专用帐户。
  26、对在项目申请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挪用市技术创新基金,或者在项目执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的企业,将取消或者停止对其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27、市技术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及评估机构等有关人员在市技术创新基金推荐、申请、受理、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而造成市技术创新基金流失或其他损失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追究其责任,如有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28、本管理暂行规定由南昌市科技局、南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保证市创新基金立项评估和基金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参照《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补充如下:
  1、设立基金项目管理费,开支范围为:用于支付编制基金项目指南、组织基金项目的招投标及评估(评审)、基金项目跟踪问效管理过程中的费用等。
  2、基金项目管理费在市创新基金年度经费总额的3%以内控制使用,市财政局据实核拨。
  南昌市科技局 南昌市财政局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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