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1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1-9-16
实施时间: 2011-9-16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09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94%,本期国债2011年9月1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1日发行结束。9月23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2年3月19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三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10/28
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三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9/26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63号 财政部公告2015 2015/9/11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17]10 2017/1/18
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五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 财库[2016]179号 2016/10/31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6/24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6号 财政部公告2010 2010/5/21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等九只债券利息 2017/4/14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33号 财政部公告2013 2013/6/5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9号 财政部公告2013 201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