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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6
实施时间: 2011-9-6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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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0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精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0年第6号)的基础上,再次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废止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废止的条款自废止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相关附件: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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