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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发[2003]46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0-23
实施时间: 2003-10-23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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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市级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财库[2002]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对财政资金使用主要采取事后监督方式,难以实现及时有效的监控,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改进和规范。
  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 “三不改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
  (三) 提高效率。改革财政性资金缴拨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财政性资金收付效率。
  (四) 强化监管。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五) 分步实施。从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首先在市直部门中选择几个代表性的部门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第一季度在市直部门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支出专户,并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分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3、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5、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账户,用于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建成以前,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的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清算备用金账户的额度由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共同商定。
  6、经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市财政局或由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市级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纳入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将逐步取消其原有的银行账户;确需另行开设银行账户的,须按省、市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局批准,并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二) 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市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 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 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 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收入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退库的规定,规范操作。
  (三) 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共四类。
  (1) 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 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支出。购买支出分为集中采购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
  (3) 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除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外的日常小额支出。
  (4) 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企业和县区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给企业的补贴和市对县区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 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已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
  (2) 财政授权支付。由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市财政局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市编办、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核定。
  对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企业和县区财政部门的转移支出,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包括预算单位、企业和县区财政部门)账户。
  (2)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在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支付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 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市级重大重点项目资金支付,仍按《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洪财库[2003]2号)文件执行。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2、进一步深化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逐步把市级部门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使各类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3、实行会计代理制。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人员少、经费数额不大的单位,取消单位会计,由南昌市会计服务中心实行会计代理。
  4、清理整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继续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5、建立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改革的需要,在市财政局建立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专门负责办理财政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等工作。
  6、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成立专业技术小组,抓紧建设适应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7、建立健全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并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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