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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财政局关于领取2011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9-7
实施时间: 2011-9-7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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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及领取程序公告如下:
  一、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资金申领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三、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一)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在补贴资金申领时间内,向车辆报废所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cjss.mofcom.gov.cn/aarticle/bz/zongzhi/201106/20110607609456.html);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4. 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5.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6.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 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收集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分类汇总,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和录入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于补贴期限内每月15日、30日两次将当月收集的申请材料及汇总电子表格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三)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材料审核完毕后,在车主提交的《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并送北京环境交易所审核。
  (四)北京环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车主是否未享受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将未享受补贴的车辆信息报送北京市财政局审核。
  (五)北京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述材料后,在《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个人)。
  四、领取补贴资金相关要求
  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同时符合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及本公告补贴车辆范围的车主(单位),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资金。
  特此公告。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阜成路支行
  银行地址:海淀区阜成路十九号
  银行联系人:曲薇薇,联系电话:68419156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联系人:王喜艳、赵洁,联系电话:85163055/8516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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