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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库[2003]18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11-11
实施时间: 2003-11-11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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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03]46号)和《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洪财库[2003]17号)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库[2002]37号),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南昌市财政局反馈。
南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南昌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库[2002]37号),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 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国库资金拨付代理银行清算备用金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清算备用金
  贷:国库存款
  (二)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中直接支付数额,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库直接支付划款凭证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代理银行办理的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中的授权支付数额,分“当日清算资金”与“次日清算资金”,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库授权支付划款凭证和清算备用金账户划款明细单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
  属于当日支付当日清算资金发生的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属于动用清算备用金账户资金、在次日进行资金清算所发生的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清算备用金
  (四) 代理银行前日从清算备用金账户支付的资金,通过当日上午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进行资金清算后自行补平。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库授权支付划款凭证,同代理银行前日提供的清算备用金账户划款明细单核对无误后,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财政存款---清算备用金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编号103)和“已结报支出”(科目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科技三项费、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即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向预算总会计结报的支出数。年终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编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就其中的直接支付数额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库直接支付划款凭证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中的财政授权支付数额,分“当日清算资金”和“次日清算资金”,分别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库财政授权支付划款凭证(当日支付当日清算部分)和清算备用金账户划款明细单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并按一级预算单位登记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五) 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六)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市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市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记增加方;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支用资金,记减少方。增加方与减少方差额反映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结余数。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清算额度结余数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结余数的差额,与清算备用金账户中的支付资金数一致。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 对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预算单位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 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三) 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 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五) 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六) 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上级补助资金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七) 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各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不作“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拨出经费”或“拨入专款”、“拨出专款”等账务处理,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直接相加。
  四、建设单位会计
  (一) 对财政直接支付,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二) 对财政授权支付,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三) 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 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五、对账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库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库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库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结存数、支出数。
  2.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支出数。
  (二)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当月发生和当年累计支出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办理的各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预算支出总数,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结余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三) 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帐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现金库存日报表”。
  (四) 年终,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整理期结束后,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相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五) 年度终了后,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对截止12月31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基层预算单位凭对账签证单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建设单位: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不进行账务处理。
  六、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按现行办法比照预算内有关科目的增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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