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6
实施时间: 2011-9-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3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新年度高校新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工作从9月6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1、受理时间: 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10月31日
  2、办理流程及要求:各高校应于9月6日至10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当年新生及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
  提醒:各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地税部门(或通过网站)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通过网站办理参保后应及时查核受理结果。
  (二)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80元。(其中“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部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80元/年/人)
  (三) 申报缴费:
  各高校应于2011年11月6日至20日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缴费申报。
  提醒:各高校应于11月6日-7日通过网站核对大学生医保应缴账目,如果账目有误的,请及时向地税部门办理更正,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费款申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 琼府办[2008]18 2008/12/24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资产评估行业大学生 甬评协[2024]3号 2024/3/1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新入学大学生医疗 2018/8/3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 粤府办[2022]16 2022/5/14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 成医保发[2024] 2024/6/2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川办发[2009]27 2009/4/7
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3] 2023/5/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 渝府办发[2022] 2022/8/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 2016/8/3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 浙医保联发[202 20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