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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农税[2010]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3-8
实施时间: 2010-3-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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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试点县财政局:
  为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更好的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09〕120号),规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此政策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延长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执行期限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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