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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平价商店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2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5
实施时间: 2011-9-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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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局):
  为加快平价商店建设步伐,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平价商店建设示范、引导作用,根据我局孙庆奇局长关于“建立县级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试点”的指示精神,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澄海、南雄等13个县(市、区)作为全省平价商店建设示范县(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平价商店建设示范县的试点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产销对接、惠民利企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产品与平价商店的直接对接,切实减少流通环节和流通费用,努力实现物价稳定、农民增收、群众受惠、企业得益的目的。各示范县(市、区)物价局要按照我局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原则上示范县在县城(含市、区)建设3-5家平价商店,在所辖乡镇建设1-2家平价商店,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实现平价商店建设基本覆盖城乡的目标。
  二、各示范县(市、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所属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审定。请各相关市物价局于10月底前将审定的平价商店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报我局(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处)。
  三、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加强对示范县(市、区)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示范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的示范作用,严格按照我局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两个统一、三条基本线、四有上墙”,全面加强各项规范管理,并尽快落实平价商店水电、税费、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此外,还要建立完善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平价商店的平价商品价格监测平台。
  四、各示范县(市、区)在创建、试点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并注意不断总结提升,为全省县一级平价商店建设提供新办法、新经验。
  附件:全省平价商店建设示范县名单
  全省平价商店建设示范县名单
  序号 地区 示范县(市、区)
  1 汕头 澄海区
  2 韶关 南雄县
  3 河源 龙川县
  4 梅州 大埔县
  5 惠州 惠东县
  6 惠州 博罗县
  7 汕尾 海丰县
  8 江门 台山市
  9 阳江 江城区
  10 湛江 廉江市
  11 肇庆 鼎湖区
  12 清远 佛冈县
  13 云浮 新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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