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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采[2011]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2-2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7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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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工作决策服务,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贯彻落实
  各编报单位要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抓好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报送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编报单位要认真抓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布置和安排,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注重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准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我区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由各地市财政部门、区直一级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报,自治区财政厅综合汇总上报。各填报单位应在认真阅读《201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3),在原填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GPA研究和谈判的工作需要,重点关注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工作中统计口径新变化(将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各编报单位要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二、认真做好201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一)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仍然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和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录入界面和报表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二)201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编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进行专门布置,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确定具体承办人。请各地市财政部门、区直各一级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报送工作和时间要求。一是报送工作要求。各编报单位要抓好报送工作落实,按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各地市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由各地市财政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本级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区直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本级、二级、三级及四级预算单位后按时报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承揽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统计报来。二是报送时间要求。请各地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报送;请区直各一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报送;要求于2012年1月15日前上报2011年年报。在报送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季报和年报时,要求各填报单位对统计报表进行文字说明分析,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刘海珠,联系电话:0771-5336893,5331544(传真),电子邮箱:CG5331544@。
  (三)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地市201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综合考虑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提出批评。
  (四)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区直一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表报送情况按季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如未按规定报送本统计报表的区直一级预算单位,有可能影响下一步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工作;对未按规定报送本统计报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进行批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2011-6-24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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