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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24
实施时间: 2011-3-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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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财政专项支出政策和使用情况,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有序的组织推进。
  二、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45项公开目录范围,将财政专项支出涉及的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办法、分配结果、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内容,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不折不扣地向社会、向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全方位接受监督。同时,自治区将根据中央的进一步要求,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三、切实落实责任分工。为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四位一体、整体化推进”的作用,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好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具体由各级财政预算处(科、股)牵头,根据目录范围,提出工作目标,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级财政业务处(科、股)是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财政部确定的45项专项支出公开范围,建立信息督办制度,密切关注、积极跟进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搜集整理公开信息,及时向预算部门反馈工作信息。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将不定期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完成信息公开的,自治区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将在全疆范围内通报批评。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性工作,纳入正常业务范围,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县市及乡镇工作经验,不断推动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将总结报告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自治区备案。
  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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