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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11]8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16
实施时间: 2011-8-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723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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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就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重大举措,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调整和完善,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省局成立贯彻实施新税法工作领导小组,王儒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征管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得税处。市、县两级地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做到任务、人员、完成时限“三落实”。
  二、切实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意义重大,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影响面广。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宣传和辅导工作。
  一是要迅速开展地税系统内部学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地税干部真正领会税法修改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掌握相关项目税款的具体计算和政策衔接规定,了解不同收入纳税人的税负变化情况,便于做好宣传、辅导和征管工作。尤其要做好税政、征管、办税服务厅人员以及12366坐席人员的培训。省局将编写《新个人所得税法培训材料》,并召开视频会议,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及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培训。
  二是各级要精心组织好对本地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辅导和培训,重点培训税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申报纳税的操作性规定,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确履行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
  三是要做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全社会的税法宣传工作。要重点宣传税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大幅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积极作用。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册(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途径广泛开展新税法的宣传活动,让纳税人知晓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政策规定和重要意义。税务总局、省局都将印制相关资料分发各地,供宣传时使用。
  三、精心做好新税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较多,政策性强,执行时间紧迫。各级地税机关要多措并举,切实贯彻执行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相关规定。
  一是要切实做好征管系统与个人所得税软件的修改完善和升级工作,确保扣缴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省局将根据税务总局下发的业务需求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时修改完善征管系统。各级要认真督促、指导代扣代缴单位按时完成软件升级、测试工作。为确保升级工作质量,各地要采取分包负责的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升级过程中有何问题,要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或软件运维人员联系,切不可延误。所得税、征管和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征管系统和软件调整升级工作及时到位。同时,要通过培训和辅导,使扣缴义务人能够为纳税人准确计算并扣缴税款,确保新税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要做好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的申报征收工作。对核定征收的,要根据税法修改内容,结合纳税人实际税负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大多集中于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出租车等行业,此次修改方案已经明确这部分群体是减税的受益群体。各级要从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既要保证这部分群体享受到减税的优惠,又要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对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要根据新的税率表做好预缴申报工作;年终汇算清缴时,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政策衔接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要做好申报期限延长的实施工作。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次月15日内,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调整,统筹安排人员受理申报,确保受理及时、服务到位。
  四是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就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意义、内容、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本单位在实施前所做的准备工作、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等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题报告,提请政府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应对准备。
  四、密切关注新税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级要密切关注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和解读。要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征收管理上的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从8月15日开始,省局将实行一周双报制度,各市局每周二、四向省局所得税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将适时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情况,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局要在2011年10月17日之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分析(对收入的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数等变化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附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工作方案

序号

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召开各市局主管局长及税政二科(处)负责人会议。

传达总局会议精神、局领导讲话、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省局所得税处

89

2

各市局学习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完成时限。

各市、县(市、区)局

817日前

3

起草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省局所得税处

816日前

4

向省、市、县(市、区)政府起草专题报告。

就工作准备情况、对收入影响及应急工作建议向本级政府专题报告。

省、市、县(市、区)局

820日前

5

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动员培训。

1.王儒副局长进行动员讲话;2.对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解读;3.个税软件培训。

省局所得税处

培训材料815日上网发布;17日组织全系统视频培训。

6

各市、县(市、区)局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培训。

就税法修改内容及个税软件、征管软件修改情况对所有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进行培训。

各市、县(市、区)局所得税部门。

825日前

7

开展宣传

1.转发总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2.在省、市级主

要媒体刊发宣传文章;3.发放宣传资料。

省、市、县(市、区)局办公室、所得税及有关部门。

830日前

8

修改完善总局个人所得税软件

及我省地税征管系统。

1.个税软件升级包下载、测试及发布;2.我省地税征管系统个税业务需求调整等。3.通知、督促、帮助个税软件用户完成升级工作。

省局所得税处、征管处、信息中心、各市、县(市、区)局。

省局820日前完成对总局个税软件及我省地税征管系统的修改完善工作;各地8月底前完成。

9

定额调整

按照新税法要求,对核定征收纳税人进行定额、定率调整。

各级征管部门牵头,所得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配合。

8月底前

10

督导检查

通过电话了解、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局所得税处

822日至9月底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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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网友   2012年7月3日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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