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31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95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9月1日起,非“一卡通缴税”征收纳税人可通过“厦门地税”网站(首选)或到办税大厅办理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7月的地方教育附加应补缴费款;“一卡通缴税”征收纳税人,请在扣款银行卡中存足应补缴费款(本次应补缴税款约为以前月份正常税款的10%,以后每月多出约1%费款)。
  在9月19日之前申报补缴费款的,不会征收滞纳金。
  自9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月以后的费款均按新征收率2%申报缴纳。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修正:

  网上地方教育附加补缴申报操作说明:
http://www.xm-l-tax.gov.cnntent/29478.shtml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辽 2019/5/2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管工作的通知 津地税货劳[201 2016/3/4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 苏政办规[2023] 2023/9/2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1/9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衢地税发[2007] 2007/3/2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1] 2011/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 京财文[2011]29 2012/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 内地税字[2006] 2006/8/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手续费问题的 津地税收[2011] 2011/5/19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