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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1]226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8-26
实施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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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1年度实施计划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扎实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改善就业、医疗、教育条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着力改革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构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统筹、区域均衡和全民共享,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2011年计划完成十大工程84个项目,总投资328.06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75.53亿元,比上年增长99.8%。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
  1.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切实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8.67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2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8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切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定期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新建 50 家见习基地,组织5000名毕业生参加见习,全市开发大学生公益性岗位400个。全市大学生参加企业实训人数达到1万名以上,力争实训后留用率达到75%。制定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高技能人才815培训倍增工程。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全年安排农民素质培训10万人。完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建设,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创业率和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农办)
  3.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就业。深入开展充分就业城市创建活动和“春风”系列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力争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法定劳动年龄人口就业率达到96%以上,力争所有区、县(市)达到充分就业区、县(市)标准。加强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落实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等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体实行“登记1名、援助1名、解决1名”。实施“万名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计划”,完成残疾人技能培训2500人,帮扶20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继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农村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实现“五个一”(一张信息网、一站式服务、一张社保卡、一块显示屏、一个宣传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残联)
  4.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争取小企业劳动合同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到80%。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争取60%的区、县(市)能提供基本咨询服务。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在企业相对集中的行政村(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严肃查处违规超时加班行为,规范合同签订和劳务派遣,坚决打击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非法行为。深入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
  (二)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5.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大力实施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服务,继续抓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和引导45周岁以下中青年参保缴费,突出抓好45-59周岁人群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11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切实做好新旧政策、制度的衔接工作。加强各类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鼓励支持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并轨,积极做好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工作。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63号)要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筹集到位,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实现全市统一。完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建设,进一步缓解参保人员医疗费垫付压力,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7.继续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5万人;新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万人,参保率达到90 %以上,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扩面工作,分别新增参保人数9.5万人、6万人和5.6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8.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低于60元、家庭年人均总收入低于2500元且符合低保家庭申请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简化医疗困难救助程序,完善医疗困难即时救助制度,以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致困”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新的救助方式,继续优化和完善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医疗困难救助财政资金人均补贴标准不低于9元/年。在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突出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困难林农的法律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司法局)
  9.加快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5000张,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130家。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继续实施“抢救性儿童康复”计划和“明天计划”,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6757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完成6500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任务,新建和改造仁爱家园19家,新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30家。继续推行“春风行动”,做好社会资金募集工作,进一步推进优惠政策向农村和“新杭州人”延伸,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教育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卫生局、总工会)
  10.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3000户,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97.4万平方米,包括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人才专项用房50.4万平方米(其中一般性人才用房1400套转为人才租赁房,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继续推进“惠民安居”工程,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0088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479户。完成高山、深山、地质灾害隐患等地区农民搬迁6000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完成4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300幢房屋和100条背街小巷改善工作,对7个居民点实施“专改公”改造,新增老小区居民用户天然气点火数30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建委、国土资源局、农办、城管委、电力局、城投集团)
  (三)着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均衡发展。
  11.认真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予以修订完善。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正式发布《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实施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国家、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着眼教育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确保达到小学450元/年、初中650元/年。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加固和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努力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在民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专门学校就学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助,补助额度不少于每生每学期3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以建设等级幼儿园为主要载体,着力解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全市3-5岁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1%以上,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68%以上。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幼儿园建设计划、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完善贫困家庭子女入园资助办法,逐步建立适应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区域幼儿园布局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扩大和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工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15.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比例,为6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涉农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免除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全面完成医改近期重点任务。
  16.深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继续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2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4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扎实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总结和提升第一批以“2+X”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7.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招聘充实一批、柔性流动支持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四个一批”措施,加快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年新增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240名,完成全科医生培训500人次,培养全科医生150名、社区护士200名,完成乡村医生注册培训2000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发改委)
  18.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实行“收支两条线”经常性补助。全面实施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建立量价结合的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医保报销和零差率销售等各个环节,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数量和药品质量,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19.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实施3大类12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达到25元以上,以县为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部城乡人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左右。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全面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生育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等工作,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农村改水改厕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21.继续开展中医药服务普及项目。建设20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推广应用40个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建设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推广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继续实施中医药“三名三进”(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促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项目。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针对低保家庭3-7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哮喘病人,免费开展穴位敷贴冬病夏治治疗各100例;针对低保家庭60岁以上老年高血压病人,免费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100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2.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继续实施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重点扶持4个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长效运行机制,完成全市24300人次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750万元和5085人次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1220万元的发放任务。认真开展国家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确保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生经费同等投入标准。全面落实优生“两免”政策,免费婚检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
  23.继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实施城乡药品质量保障项目,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提高到85%以上,医疗器械监督检验180批次。加强13个区、县(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快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推行肉类蔬菜等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加强餐饮业与食品加工作坊的食品卫生监督,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实现基本药物质量全程可控可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贸易局)
  24.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广泛开展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行动。推广全国健康市场试点经验,在市区建设健康市场6个以上;开展各行各业健康单位建设,全市建设杭州市健康单位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25.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两馆一站”(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建设,在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的基础上,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升工程,建设20个具有创造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示范性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26.继续加大公共文化产品配送力度。送2000场以上演出、25000场以上电影、10万册以上图书到农村,开展送讲座展览下乡和“文化走亲”活动,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施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县级图书馆长、文化馆长等基层文化干部共500名。继续实施“文化扶贫”工程,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完善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27.积极推进“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企业、社区中创建“职工书屋、职工学校、职工俱乐部”三位一体的“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开展为“新杭州人文化家园”送电影、送演出、送活动、送健康、送培训、送文化等活动,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人文关怀。2011年,全市新创建“新杭州人文化家园”50家。(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文明办)
  28.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快建设萧山区青少年宫。实施青少年宫信息网络工程,加快数字少年宫建设。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12场。(责任单位:团市委)
  29.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目标。继续加大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主题公园共20个,行政村健身苑点建设覆盖率达到98%。积极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体育健身圈建设,大力完善社区15分钟健身圈,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体育健身网络。扎实推进全民健康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六)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30.稳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新建40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37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深化城乡社区建设结对活动,实施农村社区(村庄)观测点计划,不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1.进一步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新建乡镇客运站1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269个,农村客运行政村通达率达到99.5%,城乡客运一体化率力争达到85%;继续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建设农村联网公路2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2.加强农村广电邮政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电惠民工程,解决市本级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问题;继续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通”维护工程。着力解决邮政“最后一公里投递”问题,全年新建村邮政站1353个,更新改造信报箱36万户。不断深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启动杭州临安新一代天气雷达项目上山公路建设,建成7个雾霾天气综合检测子站并投入使用,建成中心镇气象探测基地6个,新建15个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站、6个设施农业小气候监测站,完成15个灾害易发区关键区自动气象站的升级改造。继续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促进深度覆盖和广度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邮政局、气象局、经信委)
  3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完成4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市实施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8%。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启动200个中心村的培育建设。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培育一批“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开展农村“庭院整治”活动,以创建“美丽庭院”为载体,深化庭院整治工作。实施农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改善14万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继续加快“811”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完成5个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妇联、林水局、建委、环保局)
  34.加快农村新型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加强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巩固、提升和规范行政村连锁便利店的发展,商品配送率提高到60%以上。积极推广新型商业模式,完善农村消费网络。(责任单位:市贸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一要及时分解下达任务。各职能部门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年度计划的推动落实主体,要统筹安排好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查。二要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逐项抓好落实,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三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发改委要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市级部门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督查通报,强化监测。一要实施督查通报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在7月和12月底,向市发改委报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市发改委要加大对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向市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反映情况,并编发专刊,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指导推动工作。二要建立健全评估监测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开展对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的量化评估,发布年度评估报告,逐步建立评估监测机制。
  (三)改革创新,深化研究。一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加大财政保障和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新增财力2/3以上用于民生。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供给效率和质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二要深化理论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探索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与范畴、范围与边界、标准与规范等。
  附件: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1年度计划十大工程实施计划表

相关附件:
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1年度计划十大工程实施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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