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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发[2011]2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2-14
实施时间: 2011-2-1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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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9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高、中级职称核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部分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高、中级职称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三、今年开始正式启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学习,加大解释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四、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合理控制评审数量,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着力提升职称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五、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借鉴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掌握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重要工具,随着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在参照国家和外省合格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逐步提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
  六、积极探索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和统计等系列(专业)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基础上,今年将逐步扩大考评结合范围,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1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系统和会计、审计、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八、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依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努力提升评审质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开展。
  九、各地职称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证书发放管理,确保职称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十、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十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体系,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评审办法及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在评审前3天上报评审方案和拟评审人员名册,评审结束后3天内上报以下核准材料:
  (一)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
  (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人员名册;
  (三)评审人员信息数据盘;
  (四)《评审表》主表一份(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
  (五)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
  (六)《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
  (七)《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
  (八)国家考试系列(专业)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九)学历破格人员学历证书和《审查表》;
  (十)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一)高级职称核准费缴费证明等。
  附件: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略)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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