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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办发[2011]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2-25
实施时间: 2011-2-2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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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七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求,结合医疗保险“十二五”规划和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发展实际,特制定2011年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巩固成果,提高参保覆盖率;根据基金的可承受能力,全面提高医疗保险整体保障能力,让广大参保人员最大限度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不断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巩固医保成果,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巩固2010年医疗保险扩面成果的基础上,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保人数达1578万人。
  措施:一是加强调研调整完善现有医保政策,利用政策的吸引力和优良的服务,做好现有参保人群的稳固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挖掘扩面潜力和扩大扩面空间,实现我省参保人群的应保尽保。二是要着力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工作;三是着重做好城镇居民中有就业能力的非从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四是将在校大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扩大医疗保险覆盖率。五是继续做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会同省财政、国资部门深入各地对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争取5月底前上报国家,以争取国家“以奖代补”资金,从而全面解决全省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全面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措施:一是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居民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扩大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扩大医保受益面。同时,全面探索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二是调整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根据基金的结余情况,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使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75%,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三是提高职工、居民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逐步提高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四是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政府对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三)以做好“即时结算”和“关系转移接续”为重点,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能力
  措施:一是有效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趋同的参保人员转入、转出缴费年限互认制度,对转入人员不设等待期,并按照转入地的医保政策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规范各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相关程序和办法,为参保人员能够顺利转出、转入创造条件。二是着力抓好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参保人员信息快速、安全传递提供保障,逐步将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各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唯一识别码,在信息系统中对转入、转出参保人员进行标识,避免出现重复参保情况。三是探索建立跨省域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有效工作机制和方式。同时,做好农民工等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问题。四是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和即时结算工作。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建立完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加快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着力做好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同时,积极探索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为广大异地就医人员及时结算提供方便。五是推广齐齐哈尔开展了“我的生命,我做主”、“在哪看病,我说了算”医疗保险新机制的建立,参保患者可自由选择区域内医院就医,并通过报销比例调控参保人员就诊习惯和外传量取得显著成效的做法。六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补充增加人员编制,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一批懂医疗、微机、保险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措施:一是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政策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瓶供应商的谈判机制。认真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基金按照80%左右标准报销政策。二是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登记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探索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依法处罚力度。三是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同时,探索实行省级统筹的有效之路。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做好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和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及管理的衔接工作,最终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同时,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四是统一全省两个定点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医疗服务机构评估、评价体系建设,强化管理服务,规范权利运行。
  (五)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载体,通过政策解答、散发传单、典型事例推介等方式,继续作好政府和用人单位领导、城镇各类居民的参保宣传工作,向他们讲清参加医疗保险意义,使他们能够转变观念,支持、拥护医保,积极主动参加医疗保险,为医疗保险全面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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